捡到的财物不交给所有人而占为己有,应该按照什么犯罪进行处理
答: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要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行为人必须要有占有财物的意图;第二,行为人占有的财物仅限于三类——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第三,被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同时要注意,侵占罪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国家机关才处理,否则国家机关不会主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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