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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一直坚持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吗

日期:2017-12-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66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一直坚持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吗

情景再现

李某是江苏省一名非常著名的实业家,他白手起家,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已经身家上亿。2009年李某因肺癌去世,其生前留有遗嘱,表示要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并分配了子女的继承份额。他死后,小女儿及二儿子因为在遗嘱中可分得的财产最少,因此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认为该遺嘱是在父亲生病时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订立的,并且签名不是父亲亲笔所写,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调解,但由于李某各子女之间的争议非常大,谁都不让谁,故屡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现在案件处于久调不结的状态。那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一直坚持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吗?

依法解答

法院调解是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束诉讼的制度,是一种化解矛盾,解决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但是法院进行调解也要遵循自愿原则,兼顾办案效率。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具体到本案例中,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首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此种方式比审判更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李某子女之间互相极度不信任,案件一直处于久调不结的状态,法院坚持调解反而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本案中,法院不能因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就一直调解,而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的方式了结案件。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总结提示

调解作为一种和平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息诉,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但同时,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也应当掌握好度,不能久调不结,一旦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及时判决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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