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节目在做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披露未成年犯罪人的真实姓名?
小赵是一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平时酷爱打游戏、玩电脑。有事没事就和一群朋友去泡网吧。一次,小赵与朋友相约去家附近的网吧玩游戏,当小赵走出家门后,发现自己的身上没有带钱。于是,小赵就走进了附近的一家商店,趁老板不注意的时候,偷拿了柜台里的钱。得手后,小赵就直接去网吧玩游戏了。就这样,小赵尝到了偷钱的甜头,以后每当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就去商店偷拿。就这样来回好几次,一共偷了商店两千元钱。后小赵偷钱的事被发现,小赵被送进了拘留所。某普法栏目为了教育其他未成年人,对小赵的事件进行报道,并在节目中使用小赵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等,小赵的父母认为该普法栏目无权披露未成年犯罪人的真实姓名。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该普法栏目是否有权披露未成年犯罪人的真实姓名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 人的资料。"由此可知,新闻报道等不仅不能使用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就连其他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均不得披露。本案中,该普法栏目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了小赵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给小赵及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小赵及父母可依照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普法栏目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法律提示
即使是未成年犯罪人,其隐私权也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任何栏目和新闻报道都不能擅自将未成年罪犯的真实信息披露出来,否则遭受侵犯的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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