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禹州市农民时建锋无期徒刑。法院认定自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通过悬挂假军牌的方式,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通行累计2360余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万余元,并处200万元罚金。2011年1月1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1月15日,案件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1月16日,案件一审主审法官被免职。12月15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法院认定,两辆货车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49万余元,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点评:历时一年,轰动全国的“天价过路费”案终以被告人服判而归于平静,似乎一切都在向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发展。但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从一审认定的368万余元,到再审认定的49万余元,如此巨大的反差才是人们关注此案的真正原因。368万余元从何而来?事实上,正是“天价过路费”吊足了人们对此案的胃口,也正是“天价过路费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司法的精髓绝不是照搬条文,而必须关注民生,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司法要赢得公信力必须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通。近年来,明显违背常理、常识的司法判决已成为司法公信力的最大杀手。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司法审判必须建立在人类共识的基础上,脱离共识的司法判决既没有法律效果,更远离社会效果。天价过路费案的大起大落,提示我们的法官,司法要懂得接地气。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