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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 经典案例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日期:2012-05-19 来源:西北刑事法律网 作者:. 阅读:713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5月9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论:在2009年初的一次会议上,许宗衡许下“不飘浮、不作秀、不忽悠”,以及“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的承诺。2007年3月,许宗衡向媒体表示: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一个有爱民之心、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市长,一个勤勉、勤政的市长,一个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有思想的市长。许宗衡落马后,深圳市民惊讶之余,将其称为官场“双面人”。表里不一的巨大反差,使得曾经享受了无数光环与赞誉的许宗衡在民间的评价和形象一落千丈。常常是在官员落马后,公众才惊讶地发现,他们不是演员,却如此擅长“表演”,他们把真正的自己隐藏得很深,有着如此精明的伪装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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