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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 经典案例

青岛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日期:2012-05-19 来源:西北刑事法律网 作者:. 阅读:845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1年12月20日,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在山东省胶州市法院正式开庭审理。2011年4月,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向该市中院提起公诉。“聂磊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多达209人。其中,聂磊本人被控十项罪名。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来,曾两次获刑、一次劳教的山东青岛人聂磊主要以狱友、邻居、亲属三类人打造了自己的班底,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并开办了多家游戏厅、娱乐城等游戏场所,获利颇丰。之后的15年间,聂磊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而恰恰在这15年间,他带领自己的兄弟扩张势力范围,并对外以“聂磊公司”统称。从2000年起,“聂磊公司”开始向赌博业和色情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加清晰、分工更为明确”。“新艺城夜总会”即在这期间成立。从2000到2010年6月,聂磊也迎来了其人生最“辉煌”的十年,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点评:聂磊涉黑案,因为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在青岛警界引起“地震”。若非聂磊部下在“错误的时间”到“错误的地点”砸场子,他可能仍安然无恙,因为他的保护伞“太强大了”。保护伞”,是当今中国官吏腐败的又一特色。因为“保护伞”的存在,下级官吏可以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不法商人可以违规甚至违法生产经营,黑恶势力可以一步步“做大做强”。由此可见,“保护伞”之恶绝不亚于被其保护的违法犯罪分子。 “吏治清明,则社会清正”,在腐败成风的今天,继续加大力度依法严惩腐败,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社会风清气正的重要举措。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各类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背后存在的“保护伞”,也必须“深挖严查”,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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