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出庭手续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规定,现针对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身份或职业的不同,将其出庭应提交的手续分类作出如下规范:
一、律师
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律师执业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提交:授权委托书;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出具的函;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所在社区推荐证明。
六、单位推荐的公民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推荐证明;推荐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会团体推荐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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