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诉讼须知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出庭手续须知

日期:2016-01-1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242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出庭手续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规定,现针对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身份或职业的不同,将其出庭应提交的手续分类作出如下规范:

一、律师

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律师执业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提交:授权委托书;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出具的函;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所在社区推荐证明。

六、单位推荐的公民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推荐证明;推荐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会团体推荐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