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可以申请女儿的婚姻无效吗?
作者:孙永欣
问:我是一位母亲,女儿现在还差一个月就满二十岁了。因为家里不满意她交的男朋友,他们办了假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阻止他们这种行为吗?
答: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他们婚姻无效的申请。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为您女儿还不满二十岁,未到法定年龄,因此他们的婚姻无效。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也可以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你作为母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但要提醒你的是,提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要赶在你女儿满二十岁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否则他们的婚姻将被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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