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离婚需要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外国离婚后取得离婚判决的,还需要经过中国国内法院的承认,该离婚判决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该婚姻在国内才算是真正的结束,从而恢复“自由身”。否则,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
怎么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1、需要向当事人在中国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中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中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2、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3、申请离婚判决承认或者进行离婚诉讼,二选一。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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