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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数份遗嘱,其死后按哪份遗嘱执行

日期:2015-12-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阅读:51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数份遗嘱,其死后按哪份遗嘱执行?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于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对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多份遗嘱的情况而言,各遗嘱效力的优先性是不同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有委托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进行遗嘱见证的委托人,我们都会提示他们订立遗嘱存在上面所述的风险,并建议他们将遗嘱中所涉财产的产权证书保存在自己手中,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这种方法也不是万无一失的。相较而言,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风险。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而遗嘱和遗赠属于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随时撤销、变更。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稳定性较强。但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要件和举证责任较为严格。

首先,扶养人(受遗赠人)不能为遗赠人(被扶养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而且,扶养人的举证责任较高,一旦因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扶养人(受遗赠人)需就自己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进行举证,若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究竟订立哪种形式的遗嘱风险最低,下何种情况下适宜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对于这些问题,当事人在作出决定之前最好向专业的继承律师团队咨询一下,经律师团队的综合分析后再做出选择,以确保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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