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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难执行存在的原因及建议

日期:2015-12-02 来源: 作者: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赡养案件难执行存在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陈捷锋 杨小丽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该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赡养案件逐年上升,近三年来分别为25、32、64件,同类案件每年同比增长近28%,且案件呈现出执行周期长、执行率低等特点。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矛盾积怨大多由来已久,短期难以化解。从殷都法院近期执行的赡养案件来看多数因分家、继承等长期积累的矛盾无法化解,导致父母、子女之间亲情淡化。经法院判决、调解,也难以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那早已形成的隔阂,最终在执行上也是难上加难。二是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赡养纠纷的执行标的不仅包括给予老年人财或物,照顾老年人生活的行为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在子女拒绝给予老人物质赡养时,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强制措施就可以实现,但在子女拒绝给予老人精神赡养时,法院只能通过说服教育、训诫等方法来执行,由于缺乏强制力,效果大多不能持久。三是执行内容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一般民事案件,除支付抚养费案件需支付到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外,大多可一次性执行到位,但赡养案件不同,赡养费一般是每个月、每季度、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老年人百年之后。因此,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只能不断采取执行措施,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针对上述问题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建议:一是借助多种渠道,彻底化解矛盾。在执行案件时,法院一方面通过法律宣传教育让被执行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法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法院可以通过妇联、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介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说服双方放弃彼此之间的积怨,从物质上照料老人和在精神上关爱老人,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抽出时间探望老人。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执行措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关爱老人不能只是一句空话,对于拒绝在精神上赡养老人甚至对老人实施冷暴力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比如对于子女在外地的老年人,探望方式不必拘泥于见面一种,还可以打电话、视频聊天等,只要能让老人感受到亲情与温暖,法院均可以准许。三是加强审执结合,节约司法资源。针对赡养案件执行内容长期性和重复率高的特点,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案件执行时可能面临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被赡养人和有利于执行的角度出发,制作裁判文书。例如,可以将赡养费的给付周期由习惯性的每月、每季、每半年一次确定为每年给付一次,这样既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又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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