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常常会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虽说这年代户口也没有像以前那么重要,但有时房子里的户口问题,让你觉得很头疼,尤其是孩子需要入户读书的。今天,本报要讲讲这个问题。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都涉及到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只要关注钱江晚报“杭州房产”(微信号:qjwbdc),围绕房子的一切法律问题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问,我们为你找来省内资深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律师进行解答,留有手机号码的读者将优先予以回答。
楼市案例一:
婚姻关系中止,前妻迟迟不肯迁出户口
2012年8月,朱先生与妻子结婚六年后,因感情不合闹起了离婚。最后,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教育、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配都作了约定,其中,房子归了朱先生。达成离婚协议后,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离婚手续。
去年,朱先生由于手头资金紧张,就想把名下的房子卖了。后中介告诉他,买家很介意房子的户口问题,希望朱先生尽快将房子户头里朱先生、女儿及前妻的户口迁出,以便交易顺利。很快,朱先生办好了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移手续,在与前妻商量时,前妻口头答应尽快迁出户口,但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前妻的户口还迟迟未迁出。这中间,朱先生与之沟通多次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朱先生准备好材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迁出户口。法院以户口迁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不予受理。据律师解释,由于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法院是司法机关,不受理普通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事项。
楼市案例二:
卖房后户口迟迟未迁,赔了2万元
2012年11月12日,张先生与童小姐签订了一份《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购买了童小姐名下一套总价为92万元的房屋。双方在合同中对户口问题作了明确的约定:甲方于交房前迁清该房屋内所有户口,如未迁出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签约后不久,张先生就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可是在张先生在办理立户时,发现该房内第三人段某的户口还没有迁出。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无奈,张先生就将童小姐告到法院,要求童小姐支付违约金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关于交房前迁清所有户口,不迁出则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有效。童小姐明知其出售的房屋内原有段某的户口,却未督促其迁出,按《合同法》的规定,童小姐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已经构成对张某的违约。最终法院判决,翟小姐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律师点评:
户口迁移问题,最好设违约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法院是司法机关,不受理普通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事项,行政审批法律关系亦不能作为民事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这也是案例一中,朱先生的困扰。
由于户口问题牵扯到房屋拆迁补偿、子女求学等问题,甚至影响到二次交易,所以公民在购房前最好先办理好户口查询及迁移的相关事项。如果实在比较匆忙,那么也应该在协议中设立相应的保障条款,防止出现问题时无计可施。像案例二中,由于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诉诸法律,让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选择尽快迁出户口以防止违约。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