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作者: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裴梅玲 李曼曼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给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给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当事人的住房是在婚后由一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若双方离婚,则都有资格承租现住房。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