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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日期:2012-05-17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 阅读:701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在对视听资料进行审查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版本。

3.视听资料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4.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5.与案内其他证据进行对照、比较 ,如果有矛盾,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6.必要时,应进行科学技术鉴定 ,以验证是否原版,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剪接等情。

质证方法:

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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