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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 周日说法

我们拾到东西后该怎么办?

日期:2017-12-0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61次 [字体: ] 背景色: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路上捡到财物甚至是巨款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人拾金不昧,想方设法将钱物归还失主;也有的人认为自己捡到的就是自己的了,于是心安理得地占为己有。

那么,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拾到的东西真的可以占为已有吗?

典型案例

司机捡到巨款不归还,贪心不足进牢房

肖某原先在慈溪帮老乡开“黑车"拉客。2008年4月18日下午,他在一家银行门口接到一位乘客,把乘客送到一家酒店门口后,他发现乘客把一只黑色牛皮旅行包忘在后排座位上了。打开一看,都是钱!

“老天给了我发横财的机会,这可是我几十年也赚不到的钱啊!"肖某决定将这个包拿下,怕失主回头追来,赶紧驱车开溜了。他跑到父亲的暂住房后,查验了包里钱的真假,并清点总数:共85万元!他决定立即带巨款回老家去。

肖某拾到的巨款,是慈溪做生意的陈某刚从银行取出准备付给生意伙伴的那天,因“奇瑞QQ "空间较小,陈先生把装钱的皮包放在了后座。下车时他夹了公文包就走,忘了还有一个大包,等走进酒店后突然想起,再回头追寻,早不见“奇瑞 QQ "的踪蟛

因为陈先生坐的是“黑车",说不出“奇瑞QQ "车号,警方只能通过路面监控录像以及车辆登记档案排查,到事发第二天晚上才查明驾驶员是肖某。经过几个月的调查,8月下旬将肖某抓获,追回了近67万元赃款。

对于陈先生来说,大部分巨款已失而复得,自然是欣喜不已。他说,当时那驾驶员如果能将钱归还,他定会重金酬谢,但驾驶员见利忘义,他所得到的将是法律的惩罚。陈先生上诉法院要求以侵占罪论处肖某。

法院一审认定,肖某侵占罪名成立,因本案影响较大,而且被告人肖某主观恶性较深,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肖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万元,并且赔偿全部已占用的款项。

律师评点

“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它反映出广大劳动人民对拾得物的态度。但这只是一种道德约束,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那么,我们拾到东西后该怎么办?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又会有什么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不仅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而是法律责任,是必需的。如果数额较大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 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中,肖某拾到85万元巨款不归还,属于数额巨大,且性质恶劣,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万元,并且赔偿全部已占用的款项。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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