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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专栏简介

增资扩股

  • 公开发行证券的核准或者审批决定出现差错的处置所作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44次

    公开发行证券的核准或者审批决定出现差错的处置所作的规定 纠正这种差错应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是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要求,就是它们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错误的核准或者审批决定;另一方面是对发行人的要求,这就是发行人尚未发行证券的,立即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根据证券持有人的请求,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其所出资金。

  • 发行证券信息的公告义务和保密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66次

    发行证券信息的公告义务和保密义务的规定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这是对有关知情人应遵守保密义务的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内幕交易或者误导投资者。在这里规定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准机构或者审批部门的有关人员、为证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的有关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可以接触到发行证券信息的有关人员等。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629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核准、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对于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申请,应当作出说明,此即说明义务。规定这项义务是为了提高核准或者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促使核准机构和审批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对申请人负责,防止工作疏漏和随意。应当说明的事项主要是不准发行证券的法律依据。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日期:2013-07-27 点击:218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这一规定有以下含义:一是股票发行申请的核准决定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或者说是否准许发行股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定条件作出核准决定;三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发行申请依法承担核准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因工作疏忽或徇私枉法造成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股票公开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核准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设立、组成以及表决方式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56次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设立、组成以及表决方式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部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的专业人员,另一部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外的有关专家,这些专家主要包括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经济、法律、金融、财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这两部分人员是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基本组成人员,也是法定的组成人员。在法律中规定组成发行审核委员会必须聘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外的专家,主要是因为股票发行影响面广,涉及的问题多,需要由各有关方面的专家从不同方面进行审核,提出意见。这样有利于保证发行的股票的质量。

  • 保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73次

    保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的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证券市场上,一些具有专门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为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并且这种专业服务本身也已成为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专业机构既独立于发行人,又独立于投资者,它们依法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所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也是履行一种社会公证、社会监督的职能。

  • 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304次

    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这一规定有二层含义:一是,依法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有权规定发行人应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发行人应提交的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种类很多,内容也不一样,特别是依法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提交的申请文件,其内容在法律上是不确定的,对于这些申请文件难以规定统一的格式;申请文件的报送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也将会不断改进,更便捷的方式会不断涌现。

  • 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和如何提交申请文件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33次

    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和如何提交申请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以下申请文件: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 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核准制度或者审批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43次

    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核准制度或者审批制度的规定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范围大,筹集资金潜力也大,所发行的证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强了证券的流通性,投资者易于分散风险,比较愿意购买,也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所以,筹资金额较大、证券发行数量较多的发行人,一般都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可以说公开发行是证券发行中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

  • 国家对项目融资项下的外汇有何规定?
    日期:2013-04-15 点击:387次

    国家对项目融资项下的外汇有何规定 项目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协议,将用于支付还本付息的项目收入存入专项账户。偿还对外债务本金不足部分外汇,项目公司可凭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有关文件,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存入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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