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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专栏简介

增资扩股

  • 项目融资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日期:2013-04-15 点击:517次

    项目融资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等有关合同中,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依靠自身经济和技术能力依法履行合同,并根据项目风险性质和各方控制能力,合理分担项目的商业风险及其他风险。项目的主要投资者不应成为可能产生重大项目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合同参与方。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到境外进行项目融资?
    日期:2013-04-15 点击:325次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到境外进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厂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且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根据现行规定,被融资项目的总投资一般应在3 000万美元以上,项且融资规模至少在1 500万美元以上。

  • 公司债券的转让,因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所不同
    日期:2012-08-01 点击:213次

    公司债券的转让,因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所不同 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日期:2012-08-01 点击:1027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得到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日期:2012-08-01 点击:368次

    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的性质为民法上的合同之债、单一之债、金钱之债。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2)公司债券是公司以借贷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利率固定、风险较小、易于吸引投资者的优点。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其保存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729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其保存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由会议的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主导会议的程序,掌握会议的整个情况,对会议记录起着重要的见证作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及注意义务,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召集,并安排会议审议事项,组织会议议程,保证会议有序进行,还要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甚至接受其质询。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644次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规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所参加的股东大会的名称,参加表决的事项,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盖章。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向公司提交。除书面委托书外,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话委托都无效。

  •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日期:2012-07-17 点击:1111次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当然适用累积投票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法例:一是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适用累积投票制,但公司章程可以排除适用;二是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有明确决议,否则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本法采取后一种做法,没有强制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适用累积投票制,而交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的决议。

  •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行表决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727次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行表决的规定 原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做了规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前条规定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一般决议事项包括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将公司营业或财产的重大变更,包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出租、委托经营全部营业的契约,让与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等,列为股东大会法定决议事项,甚至是特别决议事项。此次修改公司法,借鉴了上述做法但又有所放松,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本条做了相应的衔接性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

  • 股东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方法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425次

    股东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方法的规定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由于公司为独立法人,其股东应为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否则会导致公司与其股东之间人格难以区分。因此,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此外,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法的规定和实际做法,作为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例外,优先股的表决权受到一定限制,这是因为优先股可优先参与公司赢利分配或者享有其他权利,其表决权应劣后于普通股方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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