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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
公司法中的“以上”并不一定包含本数,资本多数决原则优先适用根据法理,公司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那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的“以上”是否当然地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理解为包含本数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该问题的回答不仅要对“以上”这一语词进行体系解释,还要结合“以上”所处的语境进行目的解释。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引本指引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就特定法律事务的委托,指派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事实陈述和资料,经必要的调查和核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向委托人或其同意的第三方出具的明确指向具体法律问题的书面专业意见。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应合并审理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诉讼标的并不相同或是同种类;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之间并不必然具有利害关系,更不存在哪个诉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情形;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亦不属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情形,故两诉不存在法定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而且,前者有前置程序限制,后者没有,两个诉不能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审理。
公司决议中的“多数决”应注意事项多数决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上的含义并不相同。一般而言,前者为资本多数决,后者为人头多数决。而依据基数之不同,多数决一般分为绝对多数决和相对多数决,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不同的参照标准,前者以全体表决权为参数(绝对多数),后者以到会股东表决权为参数(相对多数)。
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作为个体组织,其表示意思的方式必然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宜进行弱化,但可以进行裁判思路上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着重考察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公司债权人出资代位求偿权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该条规定的就是“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弃权票该如何处理?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案件的审查思路法院审理期间,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可能会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此种情况下,法院负有查明是否发生当事人终止情形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公司债务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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