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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刑法典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
“入户盗窃”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8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调整行贿罪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7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其中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同时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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