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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 >> 刑事辩护法规 >> 刑法解释

调整行贿罪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日期:2023-08-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拟修改刑法:调整行贿罪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7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其中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同时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在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实践中,单位行贿案件较多,与个人行贿相比法定刑相差悬殊。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惩处力度不足。为此,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草案还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现行刑法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次修改在上述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

草案规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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