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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地方法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6年12月6日)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与证据要求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等自然情况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特定职责证明等。对于户籍、出生证等材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应注明身份,并附身份证明材料。
假冒注册商标罪本罪与非罪的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从理论看,二者不难区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用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时,如何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行为人为了达到获利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届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实施此行为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规定,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品商标。所谓商标,俗称“牌子”,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用来标明其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显著特征,并便于区别与他人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及其服务项目,而在商品或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及其组合等形式制作的一种标志,是商品生产或经营者为了标明和维护其商品的质量信誉,防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商品,侵犯其经济权益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销售渠道、销售价格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销售渠道、销售价格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我国刑法上的商业秘密包括两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涉及的渠道、销售价格即经营信息,判断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要从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保密性等方面分析。
仇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之关于罪数之认定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区分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都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两罪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同类客体相同,都侵害了知识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先将回收的二手产品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工,再重新加贴商标、加装包装盒,使二手产品的性能及外观能恢复到出厂时的状态,即所谓的“旧货翻新”。
假冒他人装潢的行为定性“装潢”是指商品在外包装上所使用的装饰。商标与装潢的区别在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商品与其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使得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装潢的主要作用是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
注册服务商标能否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侵权对象,对于公开化、规模化程度更高的假冒服务商标,其行为模式体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主观过错,因此,处于社会危害性的考量应当将此种行为纳入刑法规制。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内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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