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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释法
最新毒品犯罪司法解释五大看点《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非法持有“数量较大”毒品的,都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数量达到标准最低值的一半的,或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较重”。
要求别人替自己还欠款能否认定为受贿金额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即所谓的贪赃不枉法,也包括不正当的、非法的利益,即贪赃又枉法。但至于是否实际上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甚至有无具体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际行为,在所不问,原则上行为人收受贿赂之际,只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如承诺,就可构成受贿罪
持假币在商店购买物品的行为如何定性使用假币作为真币购买商品的行为,在触犯使用假币罪同时也必然触犯诈骗罪,这种触犯一个法条必然触犯另一法条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对于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适用原则,应以使用假币罪论处。
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毒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
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辩护律师的保密权利及其例外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是关于辩护律师保密权利的例外规定。作这样的例外规定,是要在辩护律师的职业保障和公共利益之间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
关于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的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的监护人、亲友。
关于被害人等有关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何期限内告知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被告人拒绝辩护和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规定被告人可以更换辩护人。即被告人认为辩护人辩护不力或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可以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再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被告人自愿拒绝辩护或者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的,应当准许并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关于辩护人或者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中禁止的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通知的主体是办理辩护律师犯罪案件的机关。通知的时间是在启动追究辩护律师刑事责任的程序之后“及时”通知。通知的对象是辩护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便于有关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了解其律师涉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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