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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只有具备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且一次为限。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谢某某因与**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行政执法局)、**市**区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房屋拆除行政强制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行终1526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律师陈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依法决定监视居住后,辩护律师申请会见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不受时长和次数限制。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办案中影响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当行为,应当加强内部监督。
涉公民代理类案监督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公民代理的范围和条件,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公民代理人审查资质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公民代理职业化等异化现象。违规公民代理人因缺乏约束,多以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行为主旨,易滋生虚假诉讼、违规信访等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检察机关以违规公民代理的表象为切入点,对公民代理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整体监督,发现了个案审查时难以发现的公民代理的共性问题,向法院提出了加强公民代理审查的具体建议,促进法院出台了公民代理审查的审查细则,通过加强审查来防范违规公民代理。
重视三个环节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复查民事检察监督复查程序一方面可以通过纠正错误增加检察监督决定客观上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复杂的程序,层级的提高使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得到司法强化,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准备材料须知当事人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复查准备材料须知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申请监督指南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若干重点条文解读2021年8月1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施行。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两年申请监督期限、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调阅副卷、对虚假调解书监督、复查制度等内容是本次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的重点内容,通过从这些重点条文的修订背景、相关概念的内涵外延、职能作用发挥、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来解读规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修订后的规则,推动实现民事检察依法监督、精准监督。
准确适用民事检察建议和抗诉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这使检察建议的适用得到了法律保障。这改变了以往民事诉讼监督方式单一的状况,使得检察机关能够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多元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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