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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监督申请书

日期:2023-01-1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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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民事(行政)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包括诉讼代理人、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事项:(通常为一审、二审)

不服北京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执字第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4、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

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5、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案件事实: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有哪些错误,并写明相关证据。

基于上述理由,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北京市**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提请抗诉。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本人签字)

(申请人为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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