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

  •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不宜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日期:2024-01-03 点击:55次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不宜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

  • 纠纷已经解决且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民事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审查或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日期:2023-12-31 点击:32次

    纠纷已经解决且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民事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审查或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申诉人华隆公司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在本院提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华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由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已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得到解决,且本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裁定终
    日期:2023-12-31 点击:48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 双方均对合同效力予以认可情况下,一方是否有权诉请确认合同有效
    日期:2023-12-29 点击:47次

    双方均对合同效力予以认可情况下,一方是否有权诉请确认合同有效再审申请人马军因与被申请人河南林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都公司)、李林杰、常松涛、常富鼎以及一审原告孟卫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46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持有公章,据此应否认定其可代表公司意志
    日期:2023-12-28 点击:32次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持有公章,据此应否认定其可代表公司意志再审申请人辽宁立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立泰公司)、抚顺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太平洋公司)因与一审被告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太平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的(2018)辽民终256号民事判决,分别于2019年5月8日、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再审。

  • 法院以原告未主张的另一违约事由判令被告违约并承担违约金责任,构成超诉请裁判
    日期:2023-12-28 点击:49次

    法院以原告未主张的另一违约事由判令被告违约并承担违约金责任,构成超诉请裁判法院判决超出诉讼请求是指判决对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进行裁判。判决是否超出诉讼请求应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判决的判项内容加以认定。法院以当事人未主张的违约事由裁判对方当事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系超出了当事人(原告)的诉请。

  • 对一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当事人上诉时没有作为上诉理由提出,申请再审时又作为理由之一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25 点击:75次

    对一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当事人上诉时没有作为上诉理由提出,申请再审时又作为理由之一申请再审的,能否成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程序中,若当事人对此问题没有提起上诉,双方未形成争议,二审法院即不必对此问题进行审查,更谈不上错误与否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二审判决错误并申请再审,显然不能成立。

  • 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23 点击:107次

    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对民诉法申请再审管辖法院进行调整适用,主要是为确保四级法院主要职能的实现,即: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23 点击:106次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再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实质上是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向法院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他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法院实质是将两个诉讼,即原来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本诉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合并审理。所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属于案件当事人,也有权对案件申请再审。

  •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日期:2023-12-23 点击:79次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诉法第200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