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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

  •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指南
    日期:2023-08-29 点击:20次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指南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未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日期:2023-08-28 点击:52次

    未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再审申请?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内容可知,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再审申请。

  • 当事人对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日期:2023-08-27 点击:29次

    当事人对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能否受理?
    日期:2023-08-23 点击:185次

    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能否受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虽仅规定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从立法技术及司法解释的原意来看,有且只有这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对于裁定的类型规定了十一种,在审判实践中,裁定种类更是繁多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均适用裁定结案,对管辖权异议、保全和不予执行、准许和不准许撤诉、中止和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亦由法院作出裁定。

  • 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重新形成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21 点击:53次

    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重新形成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因此,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则应当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来源|类案同判规则,转自|民商法茶座整理)。

  •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21 点击:26次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判的审理对象是已生效裁判,二审裁判的对象是未生效的裁判。一审生效后的裁判经再审、上诉,从形式上看似乎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但再审一审裁判已经对原生效的裁判正确与否作出了评判,那么二审裁判对其审理的再审一审裁判无论改判与否,均实质包含了对原生效裁判正确与否的认定。

  • 一方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能否向法院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21 点击:32次

    一方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能否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所称当事人是案件的全部当事人,均依法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另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再审申请的,在审判监督程序终结后,所有当事人针对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权利已经消灭,并不会因另一方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而为其另行保留一次向作出再审裁判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

  • 对再审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日期:2023-08-15 点击:40次

    对再审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新生效判决源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性质上仍为再审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日期:2023-08-15 点击:41次

    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已认定问题,未作为上诉理由而作为申请再审理由,能否成立?
    日期:2023-08-15 点击:55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已认定问题,未作为上诉理由而作为申请再审理由,能否成立?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程序中,若当事人对此问题未提起上诉,双方未形成争议,二审法院即不必对此问题进行审查,更谈不上错误与否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再以此为由主张二审判决错误并申请再审,显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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