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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专栏简介

一审

  •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刑事辩护人与刑事代理人的区别
    日期:2013-05-02 点击:159次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刑事辩护人与刑事代理人的区别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证人可不可以不出庭作证
    日期:2013-05-02 点击:309次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证人可不可以不出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日期:2013-05-02 点击:247次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证据一共有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只有具备上述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同时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日期:2012-08-05 点击:717次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而提出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凡是正确的,应当采纳。但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日期:2012-08-05 点击:248次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日期:2012-08-05 点击:343次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 法庭审判笔录
    日期:2012-08-05 点击:279次

    法庭审判笔录 法庭审判笔录不仅对于分析案情,查核审判活动的进行情况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以后复查案件以及法院系统内部检查办案质量的依据,同时还是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因此,必须重视法庭审判笔录的制作工作。

  •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日期:2012-08-05 点击:5560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211次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日期:2012-08-05 点击:296次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但下列案件不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杏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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