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行政复议专栏简介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否撤回复议申请
    日期:2013-06-22 点击:503次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否撤回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据此规定,撤回复议申请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不管申请人基于什么原因,只要提出撤回,就意味着申请人由不同意原具体行政行为转向同意原具体行政行为,继续复议就失去其实际意义。

  •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应当经过什么步骤
    日期:2013-06-22 点击:628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应当经过什么步骤 发送申请书应自复议 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其主要目的是让被申请人知道申请人的要求与根据,以便准备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书面答复。为了充分保证复议的效率和质量,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这里所说的七口内,是指发出时间,而不是到达时间。

  •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日期:2013-06-22 点击:212次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复议机关如果发现复议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更换;如果发现必要的共同复议参加人还未参加复议的,应及时通知其参加复议;如果发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未参加复议,可通知他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有何规定
    日期:2013-06-22 点击:328次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有何规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公认的一项原则,它对于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保持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停止执行也可能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补救的实际损害;而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又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

  •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形
    日期:2013-06-22 点击:426次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形 对于上述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情形,上级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只有在责令无效或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认为由复议机关审理不合适,有可能影响复议活动公正性的情况下,才采取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

  •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申请权有哪些保护性规定
    日期:2013-06-22 点击:116次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申请权有哪些保护性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这一规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在当事人自由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的前提下,申请人选择了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可通过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干预获得解决的一种途径。

  • 行政复议代理人有哪些特征
    日期:2013-06-22 点击:227次

    行政复议代理人有哪些特征 复议代理人必须在复议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超越权限的代理无效,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复议代理人承担。复议代理人参加复议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中,只有申请人、第三人的行为能够代理,被申请人的行为不能代理,这是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决定的。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13-06-22 点击:444次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具备什么条件 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独立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既不依附于申请人,也不依附于被申请人,而是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直接的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必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参加复议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时,必须在复议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过程中。复议尚未开始或结束后,都不存在第三人参加复议的问题。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日期:2013-06-22 点击:261次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不得白行收集证据的义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执行复议决定的义务生效的复议决定,不仅对申请人有约束力,对被申请人同样具有约束力。对此,《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34条作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复议决定的及时执行。其他 如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维护复议秩序等义务。

  •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与“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有何区别
    日期:2013-06-22 点击:263次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与“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有何区别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