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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
最近,各地法院提出了一些在刑事再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希望予以解决。经研究并征求本院立案庭意见,现就有关刑事再审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供参考。
刑事再审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如果已经裁定决定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所以如果您是该案是按照二审程序再审,有可能不开庭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发挥着纠正一审错误判决、监督一审公正裁判的职能作用,同时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重大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眼于解决影响和制约二审功能发挥的几个问题,更加有利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有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在办理二审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案件是死刑二审及其他刑事上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案情重大、影响面广、事实证据复杂,每个案件要经过处室集体讨论、向分管检察长甚至检委会汇报,如何汇报案件、提高汇报效率,达到更好的汇报效果。
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应否数罪并罚,不能数罪并罚,本案只能对吕某犯滥伐林木罪单独定罪处罚。在法院对漏罪(滥伐林木罪)作出判决之时,原判决确定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应将漏罪之刑与原判决确定之刑合并执行,而应当对漏罪之刑单独执行。也就是说,将“发现”之时等同于漏罪判决之日,将原罪与漏罪并罚的时间限制在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否一定会提起公诉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用留置措施的案子,人民检察院应该对犯罪嫌疑人先于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做出是不是逮捕、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别具体情况下,决定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立案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条件。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要是围绕着“物”展开的,对所有权的主张应该是该程序的焦点,物权属于民事权利,根据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主张所有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应作为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利害关系人包括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被非法占有财产的被害人、其他合法主张所有权的人。
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的赃款追缴申请执行,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项所规定的执行文书的具体类型范围来看,其中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只包括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不包括刑事判决书,依上看出,被害人是不能以刑事判决书作为事执行根据予以申请执行,故本案被害人不是适格的申请执行主体
罚金刑执行中的问题及解决笔者根据自己所在法院的相关统计数据分析认为,从罚金缴纳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判决前预先缴纳的多,判决后执行到位的少;轻罪案件缴纳的多,重罪案件缴纳的少;宣告缓刑的案件缴纳的多,判处实体刑的案件缴纳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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