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打官司专栏简介

选律师事务所,找知名律师,打放心官司。

  •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对策
    日期:2015-06-23 点击:106次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对策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所取得的证据,法院坚决予以不认可。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应按照是否入刑为标准。这类方式取得的证据的不认可,虽然导致取证方当事人处于被动,但是强化了一般受众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固有认知,明确了法律底线不能打破,如果打破这种固有认知体系,重大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将破坏整个法律构架,等同于法官无限度自由裁量,没有统一的标准。

  • 初探立案登记制度
    日期:2015-06-23 点击:96次

    初探立案登记制度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法院单方进行的立案审查往往基于不少有实质性内容的条件。关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这些条件,本来可以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审查,或者在案件实体审理过程中一并审理,法院却经常在审查立案的阶段,就简单地以不符合条件为由将原告的起诉拒之于门外。

  • 民事审判中举证指导问题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06-23 点击:46次

    民事审判中举证指导问题的几点思考举证指导在理论上应归为法官释明权之列。释明权又称阐明权,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在主张或陈述不明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有不当的诉讼主张,或者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自己误以为足够时,法官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或指示,以启发当事人把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足够的予以补足,把不当的予以拆除、修正。法官对当事人举证的指导、引导应是法律释明权的主要内容。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
    日期:2015-06-23 点击:64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特有的重要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个不同之处,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映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定和司法审查的强弱度,也关系到公民组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宽窄程度。从根本上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一个行政救济理论问题。

  • 对行政审判调解机制的思考
    日期:2015-06-23 点击:66次

    对行政审判调解机制的思考各地的法院也大量采用调解的方式来了结行政争议案件。这些案件多集中在争议难以解决的案件中,比如拆迁补偿等,当事人双方的分歧往往较大,并且很难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二通过调解的方式,往往可以降低冲突的激烈程度,使得双方能够理性的考虑和衡量纠纷,达到更好的定纷止争的效果。

  • 民事证据证明力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06-23 点击:154次

    民事证据证明力的几点思考随着民事诉讼证明要求由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的转变,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也随之浮出水面。所谓证明标准是认定当事人是否完成证明责任的判断准则,亦是指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达到证明其主张的程度。它是衡量是否符合证明要求的标准或尺度,简而言之,就是证明要求的具体化。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从技术操作的层面规范了证据相互矛盾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以达到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 面对“三期”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能太“任性”
    日期:2015-06-20 点击:142次

    面对“三期”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能太“任性” “三期”是指女职工生育需经历的三个阶段,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由于女性在此阶段的生理特殊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三期”女职工的相关权益。

  • 运输途中被查获的非法贩卖烟草行为应如何认定
    日期:2015-06-20 点击:159次

    运输途中被查获的非法贩卖烟草行为应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属行为犯,而非法经营行为包括多种行为,如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行为,这些行为单独实施亦会对烟草专营专卖制度造成危害,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成了其中一种行为,整个非法经营行为即应认定为既遂。连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并雇 人运输卷烟,其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 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5-06-20 点击:247次

    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无法直接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除非有其他佐证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方可认定该借条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借条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就意味着汪某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法律效力待定,刘某对温某的债权无法确定。

  • 避险过程中致他人死亡如何定性
    日期:2015-06-20 点击:82次

    避险过程中致他人死亡如何定性所谓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判断紧急避险过当的前提,是确定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一般认为,作为紧急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比保全的合法利益次要、较小的合法权益。如果损害的利益大于或者等于保护的合法利益,紧急避险就失去了必要性。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