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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专栏简介

物权纠纷

  • 限购政策下的车辆所有权归属
    日期:2015-12-04 点击:135次

    限购政策下的车辆所有权归属如果实际出资人因不具有购车指标而不能将车辆过户至其名下的,登记的车主应一并取得车辆和号牌所有权,并支付实际购车人相应的折价款,保证双方的利益均衡

  • 作弄他人无意获得财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日期:2015-12-02 点击:87次

    作弄他人无意获得财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有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虽然没有区分善意与恶意,但也有以下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 房产物归原主一波三折
    日期:2015-11-17 点击:192次

    房产物归原主一波三折 一次次的奔波,得到的却是“90年代后已经取消福利分房政策”、“离退休生活困难职工太多,不能开此先例”的回答。后该单位离退办联系到一位老职工,对方无儿无女又是癌症晚期,得知尹某的情况后表示,只要单位能够代为处理后事,愿将其福利房交还单位,以供尹某居住。或许是这位老人的善心感动了老天吧,原本生命垂危的他在与单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奇迹般的康复了。这种状况让易万昕不知是该为老人喜还是该为尹某悲。

  • 一楼居民给阳台加了个扶梯是否侵犯了采光权
    日期:2015-11-03 点击:318次

    一楼居民给阳台加了个扶梯是否侵犯了采光权《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中的一方不能侵害相邻人的采光权,不能造成安全隐患。

  • 借老同学名义买房 房子涨价“名义房主”不过户
    日期:2015-11-02 点击:172次

    借老同学名义买房 房子涨价“名义房主”不过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提到“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

  • 论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
    日期:2015-05-04 点击:217次

    论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公示的作用在于昭示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通常认为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指物权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 《物权法》语境下的法院执行工作浅论
    日期:2015-05-03 点击:147次

    《物权法》语境下的法院执行工作浅论《物权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对动产物权变动作了明确规定。动产物权变动自交付时生效,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形下,考虑到交易便捷的需要,也承认一些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这些变通方法主要有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种,统称为观念交付。《物权法》实施前,《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部分,对上述四种交付方式即有所涉及,只是《合同法》的规定仅仅是为了最终确定违约风险的承担,而从合同行为效力角度去说明标的物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 浅论物权请求权
    日期:2015-04-30 点击:88次

    浅论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即只有在物权的行使受到妨碍或有妨害的可能性时才产生。这是因为物权请求权没有独立存在的原因,其出现仅仅是作为实现物权支配的圆满状态的一种方法。没有物权受到妨碍的事实或存在妨害的可能,就不会产生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也不能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日期:2015-04-25 点击:177次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优越论”理论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理由如下:①不动产物权登记有公信力,第三人可受登记公信力的保护;②现实生活中没有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因为交易的相对方即使受处分人的欺骗,但只要到不动产登记簿上一查便可清楚。而一旦出现处分人为非权利人时他就会中止与其交易,因此没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必要。

  • 浅议物权法“三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日期:2015-04-25 点击:203次

    浅议物权法“三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物权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在于物权自身的本质特征和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要求。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它的种类、内容、变动等与他人、社会和国家都有直接关系,只有通过物权法定,才能使物权归属明确化,使物权变动公开化,从而既保障了物权人的利益,也保障了社会其他成员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使财产秩序透明化,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与便捷,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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