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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专栏简介

物权纠纷

  • 物权请求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日期:2017-11-09 点击:563次

    物权请求权的范围包括哪些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针对物权保护,《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与物权有关的请求权,即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上述定义,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应属物权请求权范畴。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房屋主张居住权,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9 点击:450次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房屋主张居住权,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居住权之外,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在分家析产、继承、赡养等传统民事案件中主张对他人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此类主张,虽无明确法律依据,但从保障基本人权的角度考虑,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对其亲属或家庭成员所属的房屋享有一定范围内居住使用的权利并不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

  • 典当权的性质是什么
    日期:2017-11-09 点击:1036次

    典当权的性质是什么所谓典当,即财产所有权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给典当权人,获取相应的财物或者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回赎。典当权在我国传统民法理论中视为一种用益物权,典权是以不动产标的物设定的物权,而典当权是以动产标的物设定的物权。但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而相关法律并未将典当权设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因此,典当权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

  • 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是否为民法上的物
    日期:2017-11-09 点击:327次

    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是否为民法上的物《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据此,要成为民法上的物,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特定性,二是可以直接支配,三是具有排他性。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是一组由0和1组成的电子数据或电磁记录,这与普通的数据信息的区别在于,武器装备具备金钱价值,是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

  • 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日期:2016-12-30 点击:164次

    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吗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上海亿诺特诉会通公司、东江服务部、豫华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日期:2016-11-23 点击:212次

    上海亿诺特诉会通公司、东江服务部、豫华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在我国,票据指汇票、支票、本票的统称。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类,付款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其权利主体是持票人,其主债务人是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及支票的付款人,其他付款义务人是参加付款人、参加承兑人、担当付款人等。在票据债权人向前述债务人提示票据行使付款请求权未得到实现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即向除主债务人以外的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

  • 工程款被介绍人领走,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日期:2016-11-22 点击:202次

    工程款被介绍人领走,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案中,被告吴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韩某的经济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出租按份共有房屋应遵循多数决规则
    日期:2016-11-20 点击:737次

    出租按份共有房屋应遵循多数决规则出租共有房屋的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亦不属于改良行为,属于共有物的利用行为。共有人对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不能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的,应类推适用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出租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承租人相对于不同意的共有人为无权占有人,不同意的共有人可以向承租人请求返还原物。

  • 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物权效力的认定
    日期:2016-11-06 点击:168次

    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物权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植物人死亡 已给的护理费能要回吗
    日期:2016-10-19 点击:308次

    植物人死亡 已给的护理费能要回吗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邱某当初接受赔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护理费属于专项费用,其死亡后,这笔一直由其子邱某华管理的费用就丧失了合法根据。对被告而言,这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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