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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专栏简介

先予执行

  • 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的条件
    日期:2013-08-01 点击:443次

    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的条件 相关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达到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法律文书规定有履行期限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是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如何实现先予执行
    日期:2013-05-08 点击:208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如何实现先予执行刘某属于追索赡养费用的情况,由于刘某住院治疗急需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刘某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先予执行申淆书;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措施,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作出是否先予执行的裁定。

  •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日期:2012-07-31 点击:394次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 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日期:2012-07-31 点击:262次

    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 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的规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290次

    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的规定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主要指执行标的物的掌管者、持有人或者有权决定是否给付的人。不协助执行,主要有两种表现:(1)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2)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扣留被执行人的收人(如工资),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比如户口转移、房产过户手续),转交有关的票证(如户口本)、证照(如驾驶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财产。

  • 关于对不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复议的规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1466次

    关于对不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复议的规定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由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问题,因此,本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关于对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赔偿解析
    日期:2012-05-25 点击:952次

    关于对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赔偿解析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审理,判决存在两种可能,申请人胜诉或者败诉。申请人胜诉时,先予执行的部分可以在判决中冲抵。但申请人败诉时,申请人就要返还被申请人先予执行的部分,而且因先予执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可以用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这样规定,一方面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促使申请人谨慎行使权利。

  • 关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担保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494次

    关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担保的法律规定 如果认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例如,有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比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的情况要复杂得多,需要先予执行的款项数额较大,万一发生错误,损失难以挽回,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因申请人申请错误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对被申请人的赔偿有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应提供担保,由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旦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关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日期:2012-05-25 点击:491次

    关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该案件的事实十分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责任显而易见。例如,一老年人无劳动收人也无其他经济来源,该老年人有两个成年子女,这一老年人告两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诉讼请求的限度内,裁定被告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日期:2012-05-25 点击:810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一般的支付对象是老人、妇女、儿童等一些弱势群体,追索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一般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追索抚恤金的案件,一般是指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公牺牲或伤残人员,由民政部门依法对死者的家属或者伤残者本人发给抚恤金而未发的案件。允许这种案件先予执行,有利于激励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人员的爱国和献身精神。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只有遇到不先予执行会使正在进行的医疗措施难以继续,严重影响申请人生命和健康的情况时,才能先予执行。如果医疗虽正在进行,但是申请人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就无须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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