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某是某公司职员,因为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褚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送了好几次,公司都拒绝接收,公司负责人表示拒绝出庭,怎么办?
北京劳动仲裁推荐律师:公司拒绝接收仲裁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公司负责人拒绝出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对于仲裁通知书难以送达的情况,原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知,褚某所在公司拒绝接受仲裁通知书,仲裁机构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开始仲裁后,该公司拒绝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特别提示: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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