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于2009年5月进入某公司工作,于2010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吴某认为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决定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他该如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呢?
北京劳动仲裁推荐律师:吴某将该公司延后半年多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整理成书面资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投诉人的投诉在劳动保障监察时效内;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管辖范围,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吴某认为该公司延后签订劳动合同,损害了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他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关联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特别提示: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投诉人可以要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告知处理结果,该办理机构应当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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