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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 诉讼须知

案件审理时哪些人不能做证人

日期:2013-07-29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诉讼律师 阅读:349次 [字体: ] 背景色: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能够向法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是作为证人的必备条件。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幼年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不能作为证人。

2.诉讼代理人 在同一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证人的身份是相互冲突的,因而不能既担任诉讼代理人又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如果了解案件的重要事实,有出庭作证的必要,可在取消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辞去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3.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

办理本案的上述人员如果同时作为案件的证人,就有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所以不得作为本案的证人。

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果了解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所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可信度和证明力较低,一般低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将上述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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