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人?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经自己申请、当事人提供或由人民法院通知,经人民法院批准,参加到行政诉讼中,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公民有对行政案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应当事人的要求和人民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应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也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有些案件事实,如突发性和非持续性的行政侵权行为,受害人往往难以用其他证据来证明谁是加害人和加害人具有过错,但只要该侵权行为被他人所见,就可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能否成为某一案件中的证人,取决于是否了解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才能够作为证人,证人的这种作用不可能由不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替代。证人证言只包括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在作证时,有时除了陈述案件事实外,还向法庭说明他对案件事实的评论和推测,这些评论和推测,不属于证人证言的范围,证人有时还会发表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看法,这些看法同样不属于证人证言的范围。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证人证言的形成要经过了解、记忆、叙述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影响证言准确性的因素,如了解得不全面、部分忘记、叙述时有遗漏等。此外,证人如果与诉讼当事人有亲友关系、仇恨关系,也可能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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