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举证范围不仅限于事实根据,而且还包括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及行政规范依据。规范性文件属于广义上书证的一个种类,《行政诉讼法》将规范性文件独立出来,其目的是为了突出它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为,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而法律依据是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成立、合法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一切事实都全部负举证责任,而只是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必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的其他方面,如解决行政赔偿问题,则不一定都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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