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诉讼须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能否成为行政官司中的被告

日期:2013-07-28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64次 [字体: ] 背景色:        

依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宪法和两部组织法都没有规定他们享有行政职权,其他法律也没有授予他们行政职权。他们只能协助行政机关、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进行某些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他们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而应由委托他们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虽不具有被告的诉讼权利能力,但在他们进入行政法律关系成为行政相对一方时,却具有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在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