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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领域 >> 医疗纠纷诉讼

医疗刑事诉讼律师服务

日期:2012-06-16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医疗纠纷律师 阅读:164次 [字体: ] 背景色:        

医方的行为有时候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医方一定要注意在诊疗过程中避免这些事件的发生,如果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而患方也应该注意在与医方的纠纷中,医方是否有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为涉嫌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并见证尸体检验,申请并代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并代理医疗过错鉴定。

2.为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控告、申诉,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代理被害人参加庭审、申请并代理医疗鉴定,代理被害人上诉、申诉。

与医疗行为相关的犯罪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一般是指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进行推诿、不予理睬、不积极救治等严重的不作为。当然,有时也包括实施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严令禁止的行为。

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导致死亡或严重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如果因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经验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医疗机构的过错对损害结果起次要作用,都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2.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非法行医罪的一个特殊类型。《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3.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不作为”,是指有法定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医生为泄私愤对患者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造成患者严重伤残。但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的结果为轻伤、重伤或者是致人死亡才构成本罪。什么是轻伤和重伤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了规定。

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第334条第2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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