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法律服务领域 >> 医疗纠纷诉讼

胎儿畸形产检未告知,医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16-01-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96次 [字体: ] 背景色:        

胎儿畸形产检未告知,医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我2012年初怀孕,期间到医院多次产检,2012年12月我产下一女,但是我女儿头部畸形,经鉴定是无脑儿。但是在怀孕期间的多次产检,医院都未告知,请问,医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你好,医生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对于“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我国卫生部规定了六种必须检查出的胎儿畸形,这六种分别是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你女儿经鉴定属于无脑儿,依照法律规定,医生应向你 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但医生却没有告知你,即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邓俊明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