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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法人股问题

日期:2013-07-07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邱 永 红 阅读:85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募法人股是一批上海本地老上市公司特有的历史遗留问题。1992年至1993年间,有67家上海公司在向自然人发行新股的同时,还以与流通股相同的价格向社会法人溢价发行了部分新股,这就是公募法人股。这批法人股的持股成本与流通股股东相同,但能否上市流通则并未明确。这67家公司中的二纺机、中纺机、嘉丰等3家公司的公募法人股后来已直接上市流通了。此后,在大盘的一轮持续跌势中,有关部门出台了法人股暂停上市的政策,公募法人股的问题也就被搁置至今 

除了上述3家公司公募法人股已上市外,大众交通等3家公司的公募法人股后来转成了B股并上市流通,加上水仙、国嘉两家已退市,华联商厦与第一百货吸收合并,目前尚有58家公司仍存在公募法人股问题。经过历年的送配,这批公募法人股的数量已有很大的增长。比如申能股份目前有公募法人股4.03亿股,占非流通股总量的19.46%,宏盛科技有2543万股,占非流通股的29.73%,东方明珠有3683万股,占4.95%。公开募集法人股已经成为股权分置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公开募集法人股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非公开募集法人股股东(发起人股东和控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 

(二)公开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其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12个月以后可上市流通。主要理由如下: 

公开募集法人股是在当年以与社会公众股相同的价格认购的。按当时上海地方上的规定,社会公众股由包括部分公司职工在内的自然人认购,公开募集法人股由企业认购。前者可以流通,后者暂不流通。而发起人股则以面值认购,并暂不流通。例如,宏盛科技的公开募集法人股的认购价与同时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发行价相同,为2.45元/股,远远高于发起人股份每股1元的价格。因此,为了尊重历史和保护公开募集法人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股权改革中公开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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