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简单地说,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由于它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一些专业人士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刑事官司,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害人无须提供证据。但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供证据,但主要由法官调查取证。打民事、行政官司,当事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没有证据支持,法院则不予认定。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民事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法官审理案件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了解案件事实性。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查清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的过程,法院与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活动主要是围绕证据展开的。法院的裁判必须以证据为依据,即使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也要依靠证明责任原理作出判决。因此,要想打赢官司,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
邢某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故障。商场销售人员让邢某送来维修。过去了两个多月没有回音,邢某又找到商场,商场经理说:“保证不会再出现问题了。”邢某将冰箱拉回家后不久又发生故障,此后一年内陆续维修了3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场仍不同意退货。邢某始终没有联系到生产厂家,于是就来到法院起诉,请求判该家电商场更换或退货。诉讼中,邢某提供的保修卡上修理记录一项是空白。家电商场认为该冰箱从来就没有被维修过。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按照有关规定,在产品“三包”期间,被修理过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消费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或者退货。邢某的电冰箱在“三包”期间修理了3次是事实,但却没有通过法定的证据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在法庭上就不会得到法官的认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在诉讼中,任何事实都需要证据证实,没有证据证明,事实就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就无法证实它是事实,即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是千真万确的,其主张也难以得到法庭的采纳。
对于类似判决结果,也许有的当事人觉得有点“冤”,但诉讼程序就是这样规定的,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是公平的,对轻视证据而输掉官司的人并不冤枉。所以,当事人打官司前要注意收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最好不要盲目起诉,以免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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