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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 >>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权

日期:2013-04-25 来源:公司诉讼律师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206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权转让合同(无审批要求)的成立、生效要件,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权,公司内部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区别及法律后果;成立即生效是否合适?

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符合《公司法》的基本要求,第一,转让形式要合法,权利义务约定要对等。第二,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经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起码占50%以上的股东同意,因为在同等转让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三,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出于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履行了对公司的各项义务,否则只要公司股东反对,该股权转让合同是难以成立的。

受让方取得转让的股权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合同生效即成为公司股东,这也属于约定取得的一种表现情形,转让合同生效意味着原股东退出了公司,新股东加入了公司。第二种情况,变更取得。新股东不但要履行转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关键是要依照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方可取得股东资格。第三种情况,履行付款义务即取得股东资格。新股东成为公司的股东关键是要看是否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只要其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股东,其必然顶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成为新股东。第四种情况,依法取得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成为新股东必须经过,如进行公示,或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成为股东的,则需要办理法定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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