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定代理人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进行诉讼代理,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指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这些人因年龄或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正确辨认和主宰自己的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来维护其正当权益。因此,法定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为,不仅有权代为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反诉、上诉等,而且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以及达成调解协议等。
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居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其代为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在诉讼上的行为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因此,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担。也正是由于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所以,当他在诉讼进行中若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诉讼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继续诉讼时,人民法院只能中止诉讼,而不能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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