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公司主动为我行贷款提供担保,并结清了贷款本息。问:A公司可否向原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追偿?法院是否支持A公司的保证行为?并支持其追偿?
解答:A公司不论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经债务人请求,自愿为债务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合法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的情形,理应得到司法的支持。A公司承担债务后,其与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其自然享有追偿权,有权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不论A公司是真心替债务人还债,还是另有他图,不能否定其已代为还款的事实。如果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认为A公司有其他企图,则应及时偿付A公司代付的款项本金和利息,以免造成新的经济利益上的被动。所以,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A公司的追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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