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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债务加入,原债务人能否免责

日期:2013-01-0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阅读:125次 [字体: ] 背景色:        

所谓第三人债务加入,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按照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债务加入与并存债务加入。所谓免责债务加入,又称免责债务承担或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所谓并存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在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的情形下,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免责债务加入因涉及原债务人免责问题,因此,应当强调当事人要以明示方式作出,即债权人和第三人必须明确表示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否则,应一律推定为并存债务加入,原债务人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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