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无需公司机关决议?
答:基于稳定公司交易秩序的考虑,《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八条规定了三种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形:一是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二是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三是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此时,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相对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并不因没有公司机关决议而受到影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公司决议的例外情形须从严把握。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领域,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三种公司决议例外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公司决议例外事由。
〔延伸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43页;高圣平著:《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第五卷)——最高人民法院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条文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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