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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置危险废物的义务,不因其股权转让而免除

日期:2024-07-0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甲公司诉乙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企业处置危险废物的义务,不因其股权转让而免除

2024-11-2-039-001 / 民事 / 排除妨害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4.25 / (2021)最高法民申6295号 / 再审

【裁判要旨】根据“谁生产谁处置”原则,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公司股权的转让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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