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对方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应予赔偿,其应举证证明其可得利益损失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永冠房地产公司主张源汇区政府违约给该公司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应予赔偿,该公司应举证证明其可得利益损失数额。但永冠房地产公司一审时未就其可得利益损失进行举证,二审举证的《漯河市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土地整理开发投资项目应得分配利益咨询报告》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无法证明其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因此永冠房地产公司上诉请求所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支持。
索引:漯河市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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