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民事诉讼律师

刑民交叉案件应当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日期:2023-07-2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声明丨本站部分内容系转载,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对此,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实践的习惯性做法是“先刑后民”。结合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应以“刑民并行”为基本原则,以“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例外。

(1)“刑民并行”,即当案件出现刑民交叉时,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同时进行,二者相互独立,分别进行,无先后顺序或优先性。

“刑民并行”的适用前提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互之间没有影响,结果上也不会出现矛盾。换言之,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则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反之亦然。

比如,刑民交叉案件最多、最常见的是犯罪与侵权的交叉以及犯罪与合同的交叉。就犯罪与侵权的交叉而言,首先,犯罪属于性质最为严重的侵权,受害人自可向犯罪人(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在受害人自身所能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一律采取“先刑后民”。其次,在侵权法的体系下,很多时候犯罪人往往并非唯一的责任主体,还可能存在其他替代责任人,而对除犯罪人之外的其他责任主体提起民事诉讼,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基础往往并非犯罪行为而是其他法律事实(如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等)。因此,这类案件更应采取“刑民并行”。

就犯罪与合同的交叉而言,诈骗类犯罪与合同交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受害人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欺诈的事实,则其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自然应当获得支持。

案例君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先刑后民”,即在案件出现刑民交叉的情况时,先审理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刑事案件处理的情况,对民事案件作出适当处理,或者在刑事程序中根据刑事案件审理情况附带审理民事案件。

(3)“先民后刑”,即在刑民交叉的情况下,先审理民事案件,民事审判优先于刑事审判。在此类刑民交叉案件中,首先要通过民事程序对相关权属或侵权行为成立与否进行确认,然后从刑法上对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衡量和认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