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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实践的习惯性做法是“先刑后民”。结合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应以“刑民并行”为基本原则,以“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例外。
(1)“刑民并行”,即当案件出现刑民交叉时,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同时进行,二者相互独立,分别进行,无先后顺序或优先性。
“刑民并行”的适用前提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互之间没有影响,结果上也不会出现矛盾。换言之,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则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反之亦然。
比如,刑民交叉案件最多、最常见的是犯罪与侵权的交叉以及犯罪与合同的交叉。就犯罪与侵权的交叉而言,首先,犯罪属于性质最为严重的侵权,受害人自可向犯罪人(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在受害人自身所能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一律采取“先刑后民”。其次,在侵权法的体系下,很多时候犯罪人往往并非唯一的责任主体,还可能存在其他替代责任人,而对除犯罪人之外的其他责任主体提起民事诉讼,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基础往往并非犯罪行为而是其他法律事实(如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等)。因此,这类案件更应采取“刑民并行”。
就犯罪与合同的交叉而言,诈骗类犯罪与合同交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受害人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欺诈的事实,则其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自然应当获得支持。
案例君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先刑后民”,即在案件出现刑民交叉的情况时,先审理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刑事案件处理的情况,对民事案件作出适当处理,或者在刑事程序中根据刑事案件审理情况附带审理民事案件。
(3)“先民后刑”,即在刑民交叉的情况下,先审理民事案件,民事审判优先于刑事审判。在此类刑民交叉案件中,首先要通过民事程序对相关权属或侵权行为成立与否进行确认,然后从刑法上对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衡量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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